第一千九百四十章 秩序二十五(2/2)
而在执法之中,绝大多数的国家的执法,是不支持任何违法的复仇行为的
这也就是执法和人道之间最大的区别所在
人道本质,以人为本,并不会约束人的种种各样的正常的想法和**
一小我私家对于对头复仇,这自己就是切合人道的一种行为,自然是会获得绝大多数人的认同
虽然,复仇也并不是毫无限制可言的
一般来说,恼恨约束深刻,复仇可以容许的手段也就越是残酷
可是,如果为了一己私仇,而波及到其他无辜之人,那么这样的人就会受到绝大多数人的厌恶和倾轧,这样的复仇也不会获得人道秩序的认同
好比说,有人受到的公司上司的欺压,又或者是受到了骗子的诈骗,又或者是因为种种各样的原因而和人结仇而且在斗争之中落败
这样的人,实在在社会之中并不在少数
而这样的人,如果他最后选择抽出刀子,和那些压迫自己,诱骗自己,又或者和和自己结仇的敌人,选择通过同归于尽的,只要他的理由足够,那么绝大多数人是不会以为这种行为过激的,究竟,恼恨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只要和强大到足够发生杀意的恼恨,那么绝大多数人都市明确这种行为
好比说有一个农民,因为受到村官的欺压,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于是最后抽出刀将谁人村官一家几口全部杀绝,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切合人道的行为,是一种正常的发泄自身复仇**的行为,只管最终这小我私家也被判处了死刑,可是在绝大多数人的认知之中,这小我私家的行为可以算得上是反抗压迫的英雄行为,虽然在执法的层面上是有罪的,可是在人道的层面上来说,却是无功无过
而反之,如果有人只是单纯的因为贪图家财,就选择谋财害命,那么就是超出人道尺度的行为了,同样是杀人的行为,这样的杀戮是不会获得认同的,因为绝大多数的人,设身处地处在相同的情况之下,也不会做出这样的行为来
而一小我私家,如果在遭受了欺压和压迫之后,选择以无辜的工具作为抨击目的的话,那么就是典型的抨击社会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同样是为人道所不容的,所谓冤有头债有主,不切合人道的行为,自然会被绝大多数的人所厌恶,所倾轧
从秩序的角度上来说,无论是什么国家的执法秩序,最终都是肯定要向着人道的偏向靠拢的
这一点是无论如何都不会改变的
而司法之中的量刑,最终也肯定是要凭证犯罪自己对于人道的破损水平来判断一件案件究竟应该处以什么样的刑罚
犯罪说到底只是一种单纯意义上的违法行为而已
可是违背人道的行为,却远比单纯意义上的违法犯罪越发的恐怖,因为这种行为自己,是对于全人类的一种起义
举一个简朴的例子来说
吃狗肉是一个很是有争议性的话题
许多人都说,狗是人类最忠实的同伴,吃狗肉是一种很是残忍的行为,应该停止这种吃狗肉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是不人道的
可是在更多人的认知之中,人类吃动物,自己就是一种天经地义的自然规则,有人喜欢将狗当做宠物看待,有人则喜欢将狗当做食物看待,这实在都是人道的一部门
前者代表着人道之中的同等和仁慈,尔后者则代表人道之中的弱肉强食的属性
说到底,这两者都是人道的一部门,在每一小我私家的身上,也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区别只是差异人身上的比例差异而已,有些人的身上食肉者的比例更重,而有些人的身上,食素者的比例更重,仅此而已
然而,不管是对于哪一种人来说,有一种行为却都是不人道的
那就是虐杀
是的,虐杀
那种为了取乐而举行的对于种种其他动物的虐杀,又或者是堂而皇之的在众目睽睽之下处置惩罚动物,实在都是一种不人道的行为
除此之外,偷窃宠物卖肉,又或者是恶意的杀死其他人饲养的宠物,这样的行为,实在是真正意义上对于人道破损最强的一种恶劣行为之一
从执法的层面上来说,偷狗也好,杀狗也好,都不算是什么很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因为不管从什么角度上来说,在执法的层面上来说,宠物只是小我私家工业的一部门而已,情感是不会被盘算进入工业的领域之内的,一只不值钱的土狗被偷走卖肉又或者是被撞死,在执法的层面上来说,做这种事情的人险些是不会受到什么太大的处罚的
可是这种行为自己,从人道的角度上来说,却又是一件罪大恶极的事情
是的,罪大恶极的事情